第一类:明确诊断后,可以在门诊依靠药物进行治疗的疾病:糖尿病;高血压(Ⅱ、Ⅲ级);再生障碍性贫血;甲亢病;脑血管意外后遗症;精神病(稳定期);肝硬化;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型肝炎;肺心病;帕金森氏症。 第二类:肿瘤病人的补充放、化疗;慢性白血病;红斑狼疮;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;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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