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参加工伤、生育保险前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,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,其余符合工伤、生育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单位支付;已参加工伤、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,其工伤、生育医疗费用按工伤、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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